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劳工短缺);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符合标准的薪水;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此外,申请人要满足该工作职位的要求。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任者“successor of interest”,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美国移民EB-3的申请。
在I-140之前,材料还没准备,所以只会发生在I-140之后,所以如果发生状况,只要补材料即可。移民不会收取材料审核费用,但客户需要对新增的申请人支付移民局的移民申请费。
二、美国移民的政策自2011年以来,无证移民最长可以获得十年的工作许可,根据最新条款通过的“假释”程序,为居民们提供了移民法的豁免,允许无证移民在境内合法停留长达五年的时间,并在到期之后可以选择继续延长五年的时间。
根据美国CBO部门的相关分析,这一政策的指定,将会使大约6500000名无证移民直接受益,他们将具备申请工作许可、出国旅行许可、驾照等方面的权利。根据这一分析,其中大约会有三百万人有资格从假释的状态直接过渡到永久居民,这是获取公民身份的第一步。
虽然政府的这项改革措施并未达到民主党的最初目标—为居住在境内大约一千一百万无证移民提供获得公民身份的途径,但是相比之前的状况,此次的改革绝对是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但这一条款是否会如愿纳入参院的“预算协调”法案依旧是一个未知数。
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措施还将恢复四十多万张因移民积案或疫情延误而未使用的绿卡名额,包括上一财年当中未使用的22.2万张亲属团聚绿卡以及17.5万张职业移民绿卡。这一举措将有助于需要等待数年才会获得移民身份的海外人士保留移民通道。
三、移民美国入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
美国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总的来看,移民美国之后还是需要遵守相关的居住要求,以免绿卡身份被撤销,而且最好不要频繁出入境,尤其不能在美国居住时间很短,以免身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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