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这要分配偶在美国境内与在美国境外两种情况。若配偶在美国境外,则需要申请填写I-130表格与两份G-325表格。(当I-130表格批准,移民局会通知签证中心,然后材料将被送去领事馆处理。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如果配偶在美国境内就更方便了,美国公民可以同时填写提交 I-130表格和I-485 申请,为配偶注册永久居留(绿卡)身份。
二、2016年7月美国亲属移民排期1. 美国亲属移民排期(表A) — 中国大陆出生
第一优先类F1 — 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2009年3月22日(前进66天);
第二优先类F2A — 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014年11月15日(前进7天);
第二优先类F2B — 美国绿卡持有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2009年12月08日(前进47天);
第三优先类F3 —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004年12月1日(前进0天);
第四优先类F4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2003年1月1日(前进0天)。
2. 美国亲属移民排期(表B) — 中国大陆出生
第一优先类F1 — 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2009年10月1日 (前进0天);
第二优先类F2A — 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015年10月15日(前进0天);
第二优先类F2B — 美国绿卡持有者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2010年12月15日(前进0天);
第三优先类F3 —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005年8月1日(前进0天);
第四优先类F4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2004年5月1日(前进0天)。
三、美国移民局第八次延长补件回复期限美国时间2026年9月24日,移民局在官网上再次发布再度延长回复移民局通知时限(USCIS Extends Flexibility for Responding to Agency Requests)的通知,这是继2020年3月30日第一次发布通知后,美国移民局第八次发布延长回复期限的政策。
适用延期回复政策的通知或决定类型
· 一般性补件通知(Requests for Evidence,即RFE)
· 入籍申请N-14表格补件通知(Continuations to Request Evidence (N-14))
· 拒绝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即NOID)
· 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Revoke,即NOIR)
· 撤销及终止区域投资中心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Rescind and Notices of Intent to Terminate regional centers)
· N-400入籍申请的重新审查(Motions to Reopen an N-400 Pursuant to 8 CFR 335.5, Receipt ofDerogatory Information After Grant)
· 递交N-336表格请求就归化程序中的决定进行听证(Filing date requirements for Form N-336, Request for a Hearing on a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 递交I-290B上诉或重审申请表格(Filing date requirements for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适用延期的时间限制
该延期政策适用于2020年3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移民局作出的通知。
延期回复最后期限
对于移民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做出的通知,申请人可以在通知写明的截止日到期后60天(自然日)内进行回复。递交N-336表格和I-290B表格的时间可以延期到移民局拒绝决定作出后60天(自然日)内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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